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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怎么学?掌握这些知识很重要!| 查漏补缺第8期

来源:233网校 2021-07-06 11:29:03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建筑法】,一起来跟着小造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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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点:

【2015多】《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对象——建设工程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

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不需要领证的项目——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2019修订)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通过规划审批)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用)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钱和图纸)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质量安全措施)

【2018】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期限——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2016】

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即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9个月开工

(4)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017】,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需要资质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需审查资质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执业人员: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

3.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合的也可以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建设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依法取得的资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禁止借用资质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

分包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总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016】。

(4)禁止行为

禁止转包;

禁止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禁止再分包。

5.建筑工程监理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2)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6.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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