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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造《管理》必记考点总结:民典法合同编

来源:233网校 2021-12-05 00:00:01

备考想要取得突出的效果,往往要一步步来,慢慢积累沉淀,量变引起质变。学霸君总结了关于一造《管理》考试科目复习前期的要领的一些必记考点,赶紧来认真学习一下吧!

2022一级造价师《管理》必记考点:民典法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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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

1、合同形式


2、合同订立程序

( 1)要约及其有效条件

①订立合同需经过要约和承诺和其他阶段(无要约邀请)

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①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未生效) ;

②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失效情形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

①承诺的期限: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③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④逾期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⑤要约内容的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合同的履行

1、一般原则

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法定。

2、法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的,按推荐性,没有推荐性的,按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报酬不明确: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

③地点不明: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负担不明: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价格调整

逾期交付:价格↑按原价、价格↓按新价(交付就低);

逾期提取/付款:价格↓按原价、价格↑按新价(提取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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