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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造价管理考点及习题:合同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21-09-12 00:00:00

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主要考察分散性知识点记忆与辨别的模式,学员不宜在学习时总是强迫自己头脑中形成一个章节或课本知识点的系统。应该强调记忆各“点”而不是“面”。学霸君整理了《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效力(附习题),供大家复习参考。

【知识点】合同效力

此知识点为必会内容,历年考查分值在2-3分左右。

1.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订立的合同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答案】DE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例题·多选】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

B.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E.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答案】CE

【解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例题·单选】根据我国《合同法》,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多选】关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撒销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可撤销合同的撒销权并不因当事人的放弃而消灭

D.可撒销合同被撤销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返还

E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撒销

【答案】AE

【解析】关于B选项,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关于C选项,撤销权的消灭是指撤销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撤销权由于一定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的情形。关于D选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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