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下列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受影响的工期,并补偿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直接费用,不包括利润:
(1)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对材料和工程(包括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测,且检测结果质量合格引起的直接费用,以及修复受影响工程的费用。
(2)额外增加的检查、检验、试验等的直接费用。
(3)工程试运行失败引起的直接费用。
(4)其他情况的直接损失和(或)费用。
除上述事件外,在施工期间发现包括文物、古迹在内的不利物质条件,也可归为发包人原因事件(因为这些属于发包人在招标时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的事件),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以及费用补偿,但不包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