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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山东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7-09 13:52: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帮助考生了解更多详情,小编整理了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关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注销注册和因证书破损或记录已满需要换证的须将申请表及注册证书原件一同交至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616室)。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二、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三、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四、变更注册

变更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合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继续教育

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六、证书或防伪贴领取

注册审批完成后,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执业资格注册——注册管理栏,公布证书或防伪贴领取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填写打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防伪贴)领取通知单》,领取人带领取单、注册证书(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及相关证件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616室)领取证书或防伪贴。

附件:1.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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