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155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487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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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4年7月5日
文章原标题:2024年度第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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