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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来源: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2011-10-21 11:54:00

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凡注册有效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2011年12月31日),需继续执业的本市注册造价师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来受理大厅办理造价师延续注册手续,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http://link.233.com/14072)网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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