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关于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考点中,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核心内容。党组织主要通过以下机制发挥其关键作用:
首先,在发挥领导作用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必须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从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其次,在发挥人才保障作用方面,国家出资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同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也可依照规定进入党委(党组)。此外,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并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党组织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担负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责任。
最后,党组织还需担负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即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考生在备考时,务必准确记忆“前置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及“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这些往往是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命题陷阱所在。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