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教材中,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除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的领导作用外,党组织在人才保障和反腐倡廉方面也有着极其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在人才保障作用方面,国家出资公司全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反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在人事安排上,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并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同时,国家出资公司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组织担负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公司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其次,在担负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方面,这是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两者合称“两个责任”。根据相关条例,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之一。
考生在复习此考点时,务必准确区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承担主体,并熟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具体内涵及“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等关键细节,这些通常是客观题的高频命题点。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