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教材关于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考点中,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一个核心体现,就是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那么,究竟哪些事项必须经过这一前置程序呢?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第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重要改革方案。
第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第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此外,在落实这一领导作用时,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这不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是从制度层面保障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的基石。同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前置程序的研究成果能够切实转化为公司的治理效能。
考生在备考时,务必熟记上述六类须经研究讨论的事项,考试中常以多选题形式出现,要求考生准确识别哪些属于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范畴,切勿与董事会或经理层的直接决策权相混淆。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