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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0日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0.3.1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申请QDII的条件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重大处罚;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申请QDII的资产规模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经营业务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达30年以上,实收资本>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100亿美元;
证券公司经营0年以上,实收资本>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100亿美元;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100亿美元。
申请QDII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通过托管人向证监会和外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资格和投资额度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收到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通过托管人申请投资额度,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颁发外汇登记证
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1年内未取得外汇登记证的,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条件
审批人:证监会、人行和外汇局
条件: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

托管人职责
保管全部资产;
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汇入汇出本金或者收益2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
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证监会和外汇局;
保存相关资料,时间不少于15年;
托管业务要求
托管人将自有的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
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分别设置账户,受托管理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托管人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投资规定
投资工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单个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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