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因包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以及股票质押违约处理等导致的情形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认定的除外。
(5)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不得超过其总规模的20%,不含同业存单,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及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为此类债券的指数基金(含ETF)。因包销、成立发起式基金、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买入信用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未超过持有标的债券规模)或卖出信用衍生品履行保护义务等导致的情形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认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