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证券从业 > 知识库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报债权?

来源:233网校 2025-09-30 09:09:03
导读:导读:债权人权益保护是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文详细解读《合伙企业法》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限规定,重点分析不同情形下的申报期限计算方式及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帮助债权人和清算人准确把握法律时效。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限要求及法律后果如下:

1. 法定申报期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期限申报债权:
已知债权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
未知债权人:自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

2. 通知与公告要求
清算人必须履行双重告知义务:
书面通知:对已知债权人应逐个发出通知(需留存邮寄凭证)
媒体公告:至少在一家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公告(首次公告与清算完成间隔不得少于60日)

3. 期限计算要点
• 公告期限自最后见报日起算
• 采用到达主义原则(通知以签收时间为准)
• 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4. 逾期申报处理
• 已分配财产:债权人无权要求重新分配
• 未分配财产:可申请补充清偿(但需扣除清算费用)
• 担保财产:仍可就特定担保物优先受偿

5. 特殊情形处理
合并/分立清算:申报期限延长至60日
涉外债权人:可申请延长30日(需提供境外公证材料)
诉讼中债权:判决生效后10日内补充申报

6. 违规法律责任
清算人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的: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当:
• 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查询清算状态
• 同时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 对重大债权可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相关阅读

添加证券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证券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证券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