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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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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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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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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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便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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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提交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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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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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还应当满足其他条件,如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出资的真实性等。
重要提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特点是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