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已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带来三大核心变化:
一、强化合伙人责任边界
- 新增第32条: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重大决策失误"承担个人责任,直接影响券商另类子公司(须全资设立)管理层履职
- 明确有限合伙人参与经营的"安全港规则",防止私募基金LP变相干预投资决策
二、完善清算程序
- 要求证券类合伙企业在解散时优先处理客户资产,与《证券法》第136条形成衔接
- 引入"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制度,某私募机构因未妥善处理资管产品被顶格处罚的案例值得警惕
三、新增信息披露义务
- 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时,需披露最终投资人结构(穿透至自然人/国资)
- 证券从业人员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应当向所在机构主动申报
对证券业务的具体影响
- 私募基金备案:需额外提交普通合伙人专业能力证明文件
- 券商另类投资:母子公司风险隔离机制需重新评估(参照2024新规第45条)
- 从业人员执业:明确禁止借助合伙企业进行以下行为:
- 代持证券账户
- 规避持股限制
- 输送不正当利益
合规建议
- 证券公司应修订《合规管理办法》,将合伙企业纳入关联方清单
- 从业人员参与投资前必须完成合规审查,重点防范:
- 投资标的与任职机构存在业务往来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如某分析师通过合伙企业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被查处)
证监会近期通报显示,2024年已查处6起涉及合伙企业架构的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
- 违规开展场外配资
- 变相实施"老鼠仓"
- 规避员工持股监管
从业人员需特别关注《合伙企业法》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交叉适用条款。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宗旨与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