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程序相较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入伙程序要求:
-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普通合伙企业只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
- 入伙时应当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出资方式等内容
- 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特别注明其身份属性,避免责任混淆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退伙程序要求:
- 有限合伙人可以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退伙,无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普通合伙人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更严格的退伙条件,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退伙时应当进行财产结算,退还财产份额
- 特殊情形处理:
-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合伙人资格
- 有限合伙人死亡或终止,其权利义务由继承人继承
-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仍需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重要提示:
- 入伙协议应当明确约定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历史债务的承担方式
- 退伙时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避免日后纠纷
- 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仍需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责,时效为退伙后5年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