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中央对手方',其风险防控机制直接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根据《证券法》和2024年最新监管要求,主要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一、多层级风险准备金制度
- 结算风险基金:按日均结算量0.1%-0.3%计提(2024年新规将债券现券交易纳入计提基数)
- 流动性互助安排:与商业银行建立300亿元额度的紧急授信通道(新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2次流动性压力测试)
- 互保金机制:结算参与人需按业务规模缴存互保金(信用债业务缴存比例由5%上调至8%)
二、穿透式监控体系 新规明确要求建立:
- 实时保证金监控系统:对程序化交易账户实施动态保证金调整(波动率超过3%时自动触发追加要求)
- 异常交易识别模型:重点监测单日回转交易超过10次或申报撤单率超50%的账户
- 跨市场风险监测:与期货、银行间市场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每周交换一次大额跨市场持仓数据)
三、应急处置权限 2024年赋予登记结算机构三项新职权:
- 对单一客户实施单日净卖出限额(不超过该客户上月末总资产的20%)
- 暂停出现结算困难的参与人相关业务权限(最长可达5个交易日)
- 对异常交易的证券实施差异化结算周期(需报证监会备案)
典型案例:某券商因债券回购业务违约导致结算风险事件,登记结算机构首次启用'临时性全额结算'机制,成功阻断风险传导。该案例被写入2024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作为风险处置范例。
从业人员需特别注意,新规第45条将结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责任追溯期延长至5年,并明确对风控系统建设不足可采取'暂停部分业务许可'的监管措施。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