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程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该条例明确了风险处置的四大核心内容:
-
风险预警与早期干预:监管机构通过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级预警。当指标触及阈值时,证监会可采取约谈、限制业务等措施(《条例》第12条)。
-
行政接管条件:当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或违法违规导致资本抵债时,证监会可依法实施行政接管。2023年某券商因大股东挪用客户保证金被接管的案例,即援引《条例》第18条关于"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条款。
-
市场化处置机制:条例创新设立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市场化退出路径。例如第25条规定,风险券商可与优质机构签订"白衣骑士"协议,通过注资恢复经营能力。
-
投资者保护专项安排: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处置过程中客户资产实施独立存管。2024年新修订条款特别强调,个人客户500万元以内保证金可优先受偿(《条例》第34条)。
当前监管强调"长牙带刺"的执法导向,2024年9月更新的教材案例显示,近三年已有3家券商因未落实风险处置预案被吊销业务许可。从业人员需重点关注条例中关于风险报告时限(重大风险24小时内上报)、处置措施衔接等实操要求,避免触犯《证券法》第198条的法律责任。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法规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