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和衍生品法》严格禁止任何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八类典型的操纵手段,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禁止的八类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 资金优势操纵: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
- 约定交易: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
- 自买自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 虚假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又撤销
- 信息诱导: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交易
- 反向操作:公开评价后反向交易
- 跨市场操纵:利用其他相关市场活动影响期货市场
- 其他手段:监管认定的其他操纵方式
操纵市场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 主观故意:行为人具有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故意
- 行为表现:实施了法定的操纵行为
- 危害后果:实际影响了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法律责任方面:
- 民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 行政责任: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期货和衍生品法》对这些行为的界定借鉴了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同时考虑了期货交易的特性,如保证金交易、杠杆效应等因素,使得监管更加精准有效。投资者应当了解这些禁止性规定,既避免自身无意触犯法律,也能更好地识别市场异常行为。
随着监管技术的进步,证监会运用大数据监测等手段,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以来,已查处多起期货市场操纵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慑。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应增强合规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