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总则规定,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并非无序的自由市场行为,而是必须在严密的法治框架内运行。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其中,“公开”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关键信息;“公平”强调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机会、规则适用上的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权与歧视;“公正”则要求监管执法与纠纷处理保持中立,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 在“三公”原则的基础上,《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在缔约与履约过程中,必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严禁利用格式条款、优势地位或信息壁垒强迫交易、欺诈客户或恶意违约。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该考点常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禁止性行为结合考查。考生需清晰认知,任何违背“三公”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操作,如利用未公开信息抢先交易、通过资金优势对倒拉抬股价、或向客户作出保本保收益的虚假承诺,均构成对法定行为准则的直接破坏。备考时,建议将原则性规定与具体禁止行为、法律责任进行逻辑映射,通过“原则-行为-后果”的三维分析框架,快速识别案例中的违规本质。掌握这一底层逻辑,不仅能轻松应对单选题与判断题,更能为后续学习投资者保护制度与证券机构合规管理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