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该问题,答案明确为绝对禁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强制性规定,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严禁相互抵销。这意味着,即使基金管理人因其他业务往来对基金托管人负有债务,托管人也绝不能擅自挪用或扣划其托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抵销。基金财产在法律上构成独立的财产集合,其产生的债权债务仅能以基金财产本身为限进行清偿,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将其与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或其他基金的财产混同或强行抵销。
在合规运作与监管实务中,为落实这一独立性原则,法律明确要求基金托管人必须为每只基金单独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在物理保管、账务核算与资金划拨上实现完全隔离。若托管人或管理人违反规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销自身债务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仅将面临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还将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资格。给基金财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备考证券从业资格的考生而言,准确识别“基金财产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是应对法规综合案例题的高频考点。考生需深刻理解,基金财产独立性不仅是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的制度屏障,更是维护资管行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义义务的根本保障。在历年真题中,常以“托管人扣划基金资产抵债”“管理人用自有资金垫付亏损后反向抵销”等情景设置陷阱。在真实执业环境中,严格恪守财产隔离红线,杜绝任何形式的资金混用与违规抵销,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治基石。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