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证券市场中,规范发行与交易行为是保障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总则部分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证券活动的核心原则与底线要求。
首先,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公平原则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性待遇;公正原则则要求监管机构和中立机构在处理市场事务时保持中立,依法履职。
其次,发行与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证券买卖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交易对价应当合理,且各方需秉持诚信,不得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
此外,《证券法》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定价机制,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监管执法的重点打击对象。
考生需注意,上述原则不仅体现在总则中,更贯穿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在实务与考试中,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合规,也是分析案例题的重要依据。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