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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来源:233网校 2014-11-18 08:39:00

  (五)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7、 关于约定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没有从事技术性岗位,甲公司不得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B.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5年,李某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C.无论甲公司是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D.甲公司可以与李某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标准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98、 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年以上竞业限制期限

  B.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少于3年

  C.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D.甲公司支付李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期限可以短于竞业限制期限

  标准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竞业限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99、 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李某不满意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

  B.李某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

  C.李某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D.甲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标准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00、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标准答案: A, B

  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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