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年度验证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 每年的继续教育不能少于32学时,除必修的8学时之外,均可根据自身条件予以选修(见表5-1)。
继续教育内容一览表 表5-1
继续教育活动 | 继续教育活动 |
参加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全国性专业或道德教育活动 | 参加具有明确学习目标及成果的专业课程、研讨会、论坛等 |
参加当地监理协会组织的面授教育课程(8学时必修) | 各级协会的专业研究,形成著作、规范、标准、报告、手册等 |
参加当地监理协会组织提供的免费在线教育课程 | 为他人提供专业教育培训授课、受专业学校委托为学生指导 |
参加当地监理协会组织提供的付费在线教育课程 | 参加企业内部组织提供的正规专业学习培训 |
参加当地监理协会组织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教育活动 | 报读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学习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