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细则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国大陆的执业,将参照本标准采取互认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细则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国大陆的执业,将参照本标准采取互认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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