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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五章 代 

  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复代理的要件 复代理的效力【2008年删除】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三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主物权与从物权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2008年删除】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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