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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008年删除】、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孳息归属)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拍卖) 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  受赠人权利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转租权  买卖不破租赁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分承包的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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