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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八章 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并能够运用。【2008年删除】

  基本要求: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  收益  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2008年删除】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善意取得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添附(附合 混合 加工)时效取得【2008年删除】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先占【2008年新增】

  第九章 共 

  基本要求:

  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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