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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2008年删除】)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合同的各种分类及其意义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2008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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