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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2008年删除】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2008年新增】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2008年新增】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限制出境 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2008年新增】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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