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 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