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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处理案件的方式、仲裁时效。

  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各种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2008年删除】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证据保全程序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确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通知【2008年删除】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进行仲裁审理  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  庭审辩论)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纠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2008年删除】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2008年新增】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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