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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 和解 调解 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49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lO28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71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941222发布) 法发[199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61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71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  1998915日起施行) 法释[19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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