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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全真押密模拟题4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0日
导读: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刺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卷二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供各位学习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6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 “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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