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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注意】其他企业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13%税率,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17%税率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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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网校教你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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