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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或1个季度。以1个月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简易征收的管理

1.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新增)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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