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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起征点

适用范围

限于个人

具体标准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要求

未达起征点:免;达到起征点:全额征收

单选题

以下有关增值税的起征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B.小规模纳税入的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就其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

C.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

D.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超过起征点的销售额部分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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