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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11.4下午)

来源:233网校 2018-11-06 16:03:00
导读:以下为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11.4下午场次),由233网校整理而成,供大家学习参考!注:已考过朋友强烈建议看历年真题,考点与真题重复率较高。

61、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C.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 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62、 为方便自家农田的灌溉,甲与乙达成书面协议。甲在乙的土地上开挖一条新排水渠并支付乙一定的费用。甲因此协议享有的权利属于( )。

A. 土地使用权

B. 相邻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63、 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 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 无效

C. 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D. 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64、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5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企业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 5月9日

B. 5月5日

C. 5月10日

D. 5月8日

65、 甲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合同撤销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66、 关于免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免除可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B. 免除须取得债务人同意

C. 免除可以是部分免除也可以是全部免除

D. 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7、 在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时,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是( )。

A.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房产

B. 债务人放弃了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

C. 债务人捡到他人的钱包后返还,并且拒绝他人给付的酬金

D. 债务人将其自有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其他同行

68、 关于合同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债权转让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B.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C. 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D.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合同相对方就发生效力

69、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甲将电脑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也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因为甲发给丙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丙应向( )追究违约责任。

A. 乙

B. 甲或乙

C. 甲

D. 甲和乙

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A. 职工代表大会

B. 监事会

C. 董事会

D. 股东大会

参考答案:DCCDD BCCAC
参考解析:61.D【解析】《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甲占该房屋70%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因此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62.C【解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②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③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63.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抵押财产都是不动产,对于这些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64.D【解析】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题中,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的要约后,乙企业的承诺信件于5月8日到达甲商场时承诺生效。
65.D【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6.B【解析】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可见,债务的免除可以是部分免除或者是全部免除,而引起合同关系终止原因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予以免除的情况,即因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B项,免除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67.C【解析】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撤销权行使的主观要件: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处分财产的行为可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A项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房产”、B项中“放弃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D项中“将其自有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其他同行”,均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68.C【解析】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合同义务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
69.A【解析】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题中,丙和乙签订了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向乙追究违约责任。
70. C【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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