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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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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 民法典/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
所属版本:2026版

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介绍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 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与补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按份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补充责任)

(三)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具有以下 4个方面的特征

(1)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

(2)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

(3)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但不限于损害赔偿

(4)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但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专题更新时间:2026/01/12 13:36:28

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某建筑公司夜间在市区主干道施工,将大量渣土堆放在道路上,但未设置警示标志。次日清晨,环卫部门巡查时发现渣土,但因人手不足未及时清理。骑电动车的李某经过该路段时因渣土滑倒受伤。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仅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其堆放渣土且未警示
B . 仅由环卫部门承担责任,因其未及时清理
C . 建筑公司和环卫部门均需承担责任
D . 李某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因其未尽注意义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建筑公司作为行为人,堆放渣土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直接导致妨碍通行,应承担侵权责任。
环卫部门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及时清理且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A项错误,环卫部门未履职也需担责;
B项错误,建筑公司是直接侵权人;
D项错误,李某无重大过失,不适用过失相抵。

多选题 2.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
A . 没收违法所得
B . 停止侵害
C . 消除危险
D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 . 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注】本节知识点较抽象,对于备考性价低,不建议深究,纯记忆没有多少理解层面的东西,本节掌握题库的题足以应对考试。无需刷过多的题。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
⑥修理、重作、更换;
⑦继续履行;
⑧赔偿损失;
⑨支付违约金;
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⑪赔礼道歉。

单选题 3.某市地铁公司运营的高速轨道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突遇山体滑坡导致脱轨,撞上高架桥下方违规搭建的民房。业主李某明知该区域禁止建房且已收到拆除通知,但仍居住其中,事故造成李某重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 . 地铁公司因不可抗力免责
B . 地铁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因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C . 李某自身存在故意,地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 . 地铁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地铁公司本可免责。
B项错误,不可抗力可免责;C项错误,李某非故意;D项错误,地铁公司因不可抗力无需担责,但李某过失可影响责任划分。

单选题 4.根据 《民法典》,以下安全相关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B .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C .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单选题 5.某市地铁公司运营的高速轨道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突遇山体滑坡导致脱轨,撞上高架桥下方违规搭建的民房。业主李某明知该区域禁止建房且已收到拆除通知,但仍居住其中,事故造成李某重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 . 地铁公司因不可抗力免责,但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地铁公司责任
B . 地铁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因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C . 李某自身存在故意,地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 . 地铁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地铁公司本可免责,但李某违规建房且拒不拆除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非故意),因此可减轻经营者责任(非完全免除)。
B项错误,不可抗力可免责;C项错误,李某非故意;D项错误,地铁公司因不可抗力无需担责,但李某过失可影响责任划分。

大咖讲解: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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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忍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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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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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同命同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用人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信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得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害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得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警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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