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以下具体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这些职责确保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全面领导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