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消极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得违反法规标准:不得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不得超范围服务:不得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不得出租出借资质: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专业服务报告。
不得更改简化程序:不得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专业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
不得拒绝监督:不得拒绝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这些消极义务旨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