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
出具失实报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害的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法律责任: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如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出具虚假报告等,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通过明确这些法律责任,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