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通过这些职责的履行,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全面、有效地开展。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