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高危单位(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在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告知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整理好相关人员的任命文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等材料。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主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等待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完成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手续。
通过这一流程,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并监督这些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