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如粉尘、化学物质等)的浓度或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除尘设备、防护罩等,以减少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区域应合理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保证他们的个人卫生和休息需求。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和用具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减轻劳动者的体力负担,保护其身心健康。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用人单位还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例如,某化工厂在新建车间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工厂配备了高效的通风系统和除尘设备,确保车间内的有害气体浓度低于国家标准;同时,设置了独立的更衣室和洗浴间,为员工提供清洁和休息的场所。这些措施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健康,也提高了生产效率。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前期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