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需要履行以下备案手续:
制定处置方案:单位应首先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目标、方法、步骤和责任人。处置方案应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得到安全处理。
报送备案:处置方案完成后,单位应将其报送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处置方案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等信息。
配合监督检查:备案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确保处置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更新备案信息:如果处置过程中出现变更或调整,单位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报送相关部门。
通过规范的备案程序,可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