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遵循以下设置和管理要求:
专用仓库设置: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方式和方法: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这包括合理的堆放、隔离、通风等措施,以防止化学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反应。
出入库核查与登记: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所有入库和出库的化学品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名称、数量、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备案要求: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如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
通过严格的设置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