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制定拆除方案: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明确拆除的目标、方法、步骤和责任人。拆除方案应确保生产装置得到安全拆除,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专业拆除: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这些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够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
安全防护: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戒线、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同时,应特别注意防火、防爆和防泄漏,防止事故发生。
废物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应分类收集,送往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备案与监督:拆除方案应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相关部门将对拆除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拆除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规范的拆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在拆除过程中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