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登记。具体程序和内容如下:
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以及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资料。
审核: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登记内容:
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类别、警示词、象形图等。
物理化学性质:如熔点、沸点、密度、溶解性等。
主要用途:描述该化学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危险特性:详细说明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发生泄漏、火灾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变更登记:
如果发现生产或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企业应及时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更新相关资料。
通过上述程序和内容,企业可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准确无误,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