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制定处置方案: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目标、方法、步骤和责任人。处置方案应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得到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及时处置:单位应尽快实施处置方案,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这包括拆除设备、清理库存、处理废弃物等。
备案与监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相关部门将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将责令其立即处置。
环境保护:处置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环境。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围栏、覆盖材料等。
通过严格的处置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确保公共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管理.